成龙大哥做广告的产品大多数以失败告终 |
笑而不语!霸王 是大哥 炒出来的名气…… 其实大哥是不会用这样的洗发水的! |
额。。。。。。 |
自己都没弄好,还敢出来骗人,这种不要脸的境界一般人达不到。 |
霸王多多少少还是有点用。。。 |
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 目前市场上的育发类产品琳琅满目,“防脱生发”、“汉方防脱”等产品宣传常常让消费者心生向往。 然而在实际的使用中,鲜有消费者对防脱效果感到满意。在中国法院网上有一则消费者起诉霸王虚假宣传的报道,消息称,“2006年8月28日,受到霸王公司有关其产品‘不含化学成分’等广告的影响,原告陆先生在海淀区白石桥的家乐福方圆店购买了一瓶霸王防脱洗发液,用后效果并不理想,不仅达不到防脱固发的效果,而且还不时导致头皮过敏发痒。原告认为,霸王公司的广告有虚假性,为此要求霸王公司在法庭上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68元。” 据《消费质量报》报道,去年中国医师协会、北京医疗整形美容协会联合向社会公布,目前没有一种药物能够根治脱发,各种防治脱发药物、防脱洗发液或所谓的 “特殊用途化妆品”都不具备治疗功效。 中国医师协会皮肤科分会副主任朱学骏指出,头发的生长和脱落是有周期的。头发的寿命为2~8年,由生长期到休止期需要3个月的时间,由休止期到脱落期也需要3个月时间,生发产品在广告中宣称的“几日防脱一月后生发”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朱学骏表示,生发产品中添加何首乌、川芎等中药成分最多可以起到黑发、扩张血管的作用,并没有解决病根。其实,很多生发产品都不能达到治脱发的目的。而生发梳等工具对改善头皮血液循环确实有一定帮助,但并不能预防掉头发。 那么消费者对于产品特殊效用表示质疑,可以申述的渠道有哪些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上海质量监督局12365投诉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有三种途径:一是需要消费者与厂家联系,并由厂家出示相关鉴定证明;二是厂家不承认做虚假广告,就需要消费者去国家第三方机构做检测,检验产品中是否含有防脱发方面的成分,如果检测出来确实没有这个成分,将由质监局进行厂家和消费者之间的调节;三是诉诸于法律,而法律依据就是这一份检验报告。 北京薪评律师事务所张韬律师认为,“国家既然未给予特殊用途化妆品认定,那么企业对自己所生产产品的特殊功效就需要自我举证。” “中草药产品的概念是这样的,产品中含有中草药例如首乌、人参等成分,这些中草药确实有促进毛发生长的作用,但是并不表示该产品就一定有这个功效,所以企业不能就此宣称自己的产品有这样一个作用,实际上有没有这个功效,企业自己可能也没有做过相关鉴定。”上述广东省化妆品标准检测中心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感慨,“长期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我个人作为消费者不会特意选择中药材产品。中药材对我而言是一个概念性的东西,能起多大作用我是持怀疑态度的。”他告诉记者,不否认某些产品中会添加何首乌等提取物,中药作为药材食用,往往在进入血液循环系统以后才能起作用。“作为洗发水,用在头皮上恐怕很难进入血液当中并起到作用。” |
“霸王防脱洗发液”与“丽涛防脱洗发液”为同一产品,成分相同。2003年8月29日,“丽涛防脱洗发液”获得卫生部批准允许生产的批件,随后霸王和丽涛两个商标同时出现在同一包装上,只不过“丽涛”两字非常小,容易被消费者忽视。 记者致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处,试图了解特殊化妆品的防脱等功效在卫生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过程,对此新闻处长申晨表示,“在化妆品生产方面,国家只对安全性进行审查,并不对功能进行审查。化妆品的特殊功效由企业自己负责。” 广东化妆品标准检测中心一位负责人也表示:“育发、防脱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功效评价比较难做。一是脱发是由很多种因素引起的,在使用育发类产品的同时还会受很多因素影响,很难进行单纯的评价;二是要做育发类特殊化妆品功效评价的实验时间会比较长,至少需要几个月或半年时间才能看到效果。所以国家在这方面并没有出台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说得更为直接:“国家局只是负责行政审批,数以万计的产品如果都要一个个去检测,你觉得可能吗?这是厂家自己需要做的工作和内容,需要厂家自己承担这部分责任。” 上述广东化妆品标准检测中心负责人还告诉记者,目前国家并不对产品的这类功效进行评价,“有没有这个功效是企业自己的问题。” 监管漏洞让虚假宣传有机可乘 今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了 《化妆品命名规定》和 《化妆品命名指南》,强调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被禁止用于化妆品名称。另外,根据《化妆品命名指南》,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等都属于医疗术语。规定还指出,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都不得用于化妆品命名。 然而据前述广东化妆品标准检测中心负责人观察,“目前市场上仍有很多产品都说有育发、防脱这个功效,有一些消费者对此并不了解,就会尝试去买。”由此,消费者往往成了一些化妆品企业违规行为的受害人。 “我国目前主要是针对生产许可环节进行管理,而国外的管理主要是靠行业自律。”7月2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连线了江苏化妆品行业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邹洁部长,邹洁表示目前国内对化妆品的管理采取的是多部门相互合作的模式,“国内对化妆品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涉及卫生部门、质检门以及工商管理部门,其中卫生部门负责生产许可、卫生许可批准这一块;质监部门负责化妆品国内生产加工以及国内市场质量;工商部门负责经营销售等渠道。现在卫生部门的原有职能已划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后者注重于化妆品的特殊许可这一块。”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多个职能部门参与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督力度,直接导致“特殊功效”成为管理部门触及不到的领域。“一个普遍现象就是,国内在化妆品检测方面存在漏洞和标准滞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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